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欠薪监管不力应问责
宗巍 刘晶晶

  最近一个多月内,长春市接连发生了10多起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事件。近日,又有一名农民工爬上长春市一处工地的塔吊,表示如果工头不付工资,他就从塔吊上跳下去。最后,在警方协调和施工方承诺下,农民工才从塔吊上下来。
  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似乎已不是新闻,但像长春市这样集中的现象还不多见,说明企业拖欠农民工工钱问题在一些地方又在抬头,值得有关各方关注。
  从长春市发生的10多起事件来看,当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仍然集中在建筑行业,主要原因是一些建筑项目承包商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欠缴工资保证金,并非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企业在欠缴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就违规开工。
  上述问题说到底还是个监管问题。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好办法,但如果监管部门不能保证企业按时足额交纳,好办法就会落空,变成官商一体糊弄群众的游戏。
  一个城市同期有哪些建筑项目开工,谁交了工资保证金、谁没有交,政府有关部门只要稍微负点责任就能弄清楚,关键是要主动开展工作,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候企业来交纳保证金,甚至明明知道有的企业未交保证金也不过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此讲得明明白白,措施订得清清楚楚,各地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就行。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就该考虑是否够格坐在位子上了。
  据新华社